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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文字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203KB

文档介绍
做好公益性宣传。 涉及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信息栏公告。Р5.1.5 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钥匙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钥匙,钥匙发放和领用应进行登记和定期进行清查,并记录存档。Р5.1.6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报修管理制度。Р5.1.7 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投诉,应限时处理并回访。Р5.1.8 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像业主委员会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可采取走访、召开恳谈会、开展问卷调查、信息交流等多种形式与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沟通。Р5.1.9 物业服务企业宜根据业主需求提供便民服务。Р5.2 服务等级规定Р5.2.1 物业服务客服场所工作时间应有专人负责接待,其他时间应设值班人员。专人接待时间应不低于下列要求:Р1 A级服务不少于12小时,节假日8小时;Р2 B级服务不少于10小时,节假日4小时;Р3 C、D级服务不少于8小时,节假日应有人值班;Р5.2.2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与回访,应符合下列要求:Р?1 紧急维修Р?1) A、B级服务20分钟内达现场, C、D级服务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或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如不能及时抢修完成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Р?2 一般维修: A、B级服务2日内修复, C、D级服务5日内修复。Р?3 入户维修:按约定时限到达现场并组织维修或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Р?4 业主报修的,服务维修回访率达100%; A、B级服务维修满意率达90%以上; C、D级服务维修满意率达80%以上。Р5.2.3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Р5.2.4 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向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1次物业服务意见征询,统计满意率,汇总分析意见和建议。业主(物业使用人)满意率应符合下列要求:РA、B级80%以上;РC 、D级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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