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人,同区、镇协调,涉及不同工区的,相互配合,同时完成。Р第五章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Р第十二条配合总经理部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竖井、斜井、车站用地等勘测定界。Р工区占用的临时用地要仔细认真规划,精细设计,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与市政、园林部门洽谈,遇到村民自有绿地和房屋应避免私自与村民直接洽谈征地拆迁,由当地的政府部门洽谈。Р第十三条工区对临时用地使用前须进行现场核对,场地尽量避免占用良田和林地,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弃碴,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使用完毕后,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利、国土、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Р第十四条管线迁改的现场实施Р1.工区管线迁改工程,业主负责协调工作,工区配合进行。Р2.工区应积极配合管线迁改单位进行迁改项目调查,及时提供管线迁改工程所需的有关资料(线路位置、征地范围、准确里程、标高等),确保一次迁改到位。Р3.管线迁改工程施工与土建工程施工相互影响时,应相互协商处理,不得推诿并延误工期,协商不成的,报总经理部协调解决。Р第六章临时用地的具体办理Р第十五条用于施工生产、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用地,工区要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要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由施工单位统筹规划,与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产权人签订使用期限明确、费用合理、环保措施可行的“临时租用协议书”。Р第十六条工区按规定签订的“临时租用协议书”,报总经理部批准后方能使用,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费用,使用完毕,及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确保通过复垦有环水保单位验收,尽早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Р第十七条本办法如与青岛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文件为准。Р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十工区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