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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惩戒条例印刷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阐明理由。Р?(三)参与惩戒的人员根据情况,可向惩戒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阐明理由。Р?(四)惩戒的当事人有权对有关人员提出回避,并阐明理由。Р第六章惩戒的执行Р?第四十二条惩戒决定应按期执行。Р?第四十三条政纪处分由公司授权的职能部门形成书面文件,通知职工本人并由其签字后,方可公布。Р?第四十四条各类处分的书面文件,交人事部门存入职工本人档案。Р?第四十五条职工被予以开除(除名)后由人事部门分别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和地方劳动、人事部门。Р?第四十六条罚款由保卫部门执行,并向当事人出具罚款收据。Р?第四十七条扣减、停发奖金的执行程序是: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形成的惩戒决定由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执行,对集体职工的惩戒由所在单位考核,并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委员会备案;各单位形成的对本单位职工的惩戒意见,由各单位执行。Р?第四十八条公司及各职能机构形成的有关减、停、缓发工资的惩戒决定,由人事部门汇总后交财务部门执行。Р?第四十九条公司通报批评由授权的职能部门实施。Р?第五十条中层干部暂停工作由公司党委、行政决定;一般职工暂停工作由所在单位决定。Р?第五十一条对职工停、缓享受企业有关福利待遇的惩戒,由相应福利待遇的主管部门执行。Р第七章附则Р?第五十二条本条例所涉处罚数额的范围均包括本数在内。Р?第五十三条条例中所指奖金不包括单项奖,单项奖按照制订的考核办法执行。Р?第五十四条职工因本条例规定之外的其它不规范行为受到政纪处分的,应参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Р?第五十五条职工是党、团员的违反政纪,在给予政纪处分的同时,需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的,惩戒机构可向党委、纪委、团委提出建议。Р?第五十六条本条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Р?第五十七条本条例经公司六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长讨论通过,自二○○三年六月起实施。Р?第五十八条本条例由公司党委、行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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