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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工作奖惩条例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护工工作奖惩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处罚条例(一、)劳动纪律处罚上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扣5分,每增加10分钟递增扣5分,以此类推;2小时及以上按旷工处理并上报。未经主管同意,擅自换班一次扣5分。上班打电话闲谈一次扣5分。上夜班在办公室躺着睡觉扣10分。(二、)工作质量处罚上夜班每两小时巡查记录,缺一次扣5分,一个班次扣分不超过30分。因个人原因造成楼层财产损坏者,扣损失物金额10%。被入住对象点名批评扣10分。评为最不满意护工扣10分。护理工作造假扣人民币200元。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入住对象向上级投诉,按有关规定处理,投诉一次扣10分(集体则分数平分)护理失误扣人民币100元。护理常识比赛或考试倒数第一名扣50元,倒数第二名扣30分,倒数第三名扣10分。、未参加楼层培训扣50元,请假扣20元。凡发生不良事件,当班人员不在第一时间按上级要求上报者,扣2分。主管夜间查房出现的问题,每发现一处扣值班人员2分。奖励条例(一、)每值一个夜班奖励5分。(二、)楼层护理常识比赛或考试顺数第一名奖励50元,第二名奖励40元,第三名奖励30元。(三、)代表楼层参加上级各种比赛,获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四、)当月受入住对象或家属表扬(书面)奖励10分,收到锦旗奖20分(集体则平摊分数)。(五、)满意度调查中最满意护工奖励10分。(六、)全年出勤无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家、婚假奖励10分。(七、)被康养中心评为优秀护工称号奖励10分,市级及以上荣誉奖励20分。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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