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在面对严格的纪律约束,“潜规则”被打破了,利益链条被斩断了,金钱礼品不敢收了,办事无利可图则失去了动力,变得拖拖拉拉、不积极作为了。Р 第五种是能力不足型。一些干部能力不足、本事不大,对当地情况、上级政策缺乏了解和研究,主要靠送礼拉关系来对上争取资金和项目。现在“旁门左道”行不通了,一些干部出现了“本领恐慌”和“能力危机”,面对新常态茫然不知所措,不会作为了。Р 第六种是有意避嫌型。以往由于官商勾结滋生不少腐败问题,为政商关系蒙上一层阴影。现在一些领导干部为了避免嫌疑,与民营企业既不往来、也不关心,对企业的事情能躲则躲、能拖则拖、能不办则不办,甚至新官不理旧账,过去承诺的招商政策不兑现,过去欠的工程款无人还。Р 上面列举的前两种类型的“不作为”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应该禁止,这样的“不作为”比乱作为要好。后四种类型的不作为,从根本上说要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来解决。同时,还要靠强化监督制约、追究问责和建立激励容错机制等综合措施来破解。Р 二、强化监督问责是破解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有效手段Р 要把治理不作为不担当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任务。不作为、不担当不是正风肃纪导致的必然结果,而恰恰说明作风建设还不够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把治理重点转向不作为,强化执纪问责,激发党员、干部担当和创业精神”。要把治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作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上升到违纪的高度来对待。对不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作风拖拉、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诫勉、通报和党政纪处分。对不会为、不能为的,要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庸懒散拖”的干部及时给予组织处理,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