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部门、干部违规行为仍有发生;用人导向存在偏差,选人用人还不够规范。1.局党委坚持每季度听取全局系统各党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年初,组织全系统各单位与党委签订《市教育局党委党建工作责任书》和《市教育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年底由局党委领导带队对全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完善和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把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分管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认真开展年度责任制落实检查,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3.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部门的监督,形成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机制。对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分班、工程招标、职称评聘等重点工作建立起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搞下不为例,严格执纪问责。5.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以“三严三实”为新的标尺,大力选拔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为勇于担当者担当,为聚力干事者干事。6.加强干部交流,突出抓好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定期交流。加大年轻干部、业绩突出干部的培养,采取上派下挂的方式,有针对性地选派干部到基层学校培养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