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Р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环境绿化和卫生管理工作,强化责任,强化考核,共同创造良好的矿区环境,推动全矿“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Р一、实施管理的范围:矿区内的草坪、环绕草坪周围的冬青、洒金柏绿化带及草坪内的树木。Р二、责任划分Р(一)绿化区内花草树木的养护及修剪,绿化区的规划及实施由后勤公司负责。Р(二)日常浇水、拔草、垃圾清扫及病虫害等信息的提供由各单位负责。Р三、日常管理Р(一)后勤公司设专人负责全矿花草树木的管理工作。Р(二)后勤公司负责研究花木的生长状况和病虫害的防治,发现病虫害及时打药,确保草绿苗旺。Р(三)后勤公司负责对生长参差不齐的冬青、小松苗的修剪,做到整齐、美观。Р(四)各单位对草坪内的草苗、绿化区的冬青、洒金柏等花木,在正常生长期内要每4天1次浇水(下雨天除外),雨后4天内必须恢复浇水。Р对草坪内的杂草、绿化区冬青内的杂草、路牙石内外的杂草,在正常生长期内每10天拔一次,如遇下雨要在雨后次日内拔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