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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坏的车辆停放。Р第十五条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Р(一)接受停车泊位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泊位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Р(二)机动车停放后关闭发动机、车门;Р(三)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试车、洗车、修车;Р(四)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或污染物品的车辆;Р(五)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应当自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收费人员不承担看护责任。Р对违反规定的,城市停车管理中心应报告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部门,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由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车行道上违章停车由市交警部门进行处罚。Р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停车管理中心应当会同市交警部门作出暂停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的决定,并视情况退还临时停车泊位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部分城市道路停车费。Р(一)因城市道路大修改造或工程建设,需要挖掘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占用城市道路的;Р(二)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占用的城市道路下埋设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Р(三)城市道路交通情况发生变化,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Р第十七条因举办各类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停放车辆的,承办单位应提前3日报城市停车管理中心及市交警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尽快疏导车辆离开,恢复交通畅通。Р第十八条城市停车管理中心每月应上报财务报表,向财政上缴临时停车泊位费,接受市城市管理局的监督检查。领取统一的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不得私自使用其他票据。Р第十九条市城市管理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城市停车管理中心工作汇报和意见,安排下一步工作。Р第二十条市城市管理局和市交警部门、城市停车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文明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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