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泊位位置要符合道路交通环境限制条件。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道路上原则上不应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泊位;距离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以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Р(四)禁止性要求Р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施划临时停车泊位。Р2、人行道上不得施划临时停车泊位。Р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 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施划临时停车泊位。Р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 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施划临时停车泊位。Р(五) 规模要求Р1、根据停车管理的需要,路内停车场的设置应保证一定的规模,一般应不小于10个泊位,具体规模应结合道路的实际情况而定,并满足上述停车泊位设置准则的要求。Р2、依据上述原则确定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范围。路内停车泊位设计与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泊位的大小和数量,且必须控制在停车泊位设置范围之内。Р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近期施划方案Р通过对各相关道路的交通调研,依据规划设计原则,综合确定近期共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4148个。Р表2 长沙市六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2013年-2015年)Р辖区Р芙蓉区Р天心区Р岳麓区Р开福区Р雨花区Р高新区Р合计Р5656Р8542Р4107Р4308Р1216Р319Р24148Р图5 长沙市近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示意图Р(一)2013年方案Р根据现状停车需求、交通状况及现状道路条件,确定2013年共设置路内停车泊位5232个。Р表3长沙市六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2013年)Р辖区Р芙蓉区Р天心区Р岳麓区Р开福区Р雨花区Р高新区Р合计Р2013年Р1076Р1282Р1037Р979Р574Р284Р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