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要求厦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之四路内停车泊位表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要求表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要求注:两项V/C比值,满足其中任一项即可作为设置与否的充分条件。人行道剩余宽度要求表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要求(单位为米) 注:停车位标线边缘应与盲道保持1米以上距离。道路沿线出入口的安全视距要求安全视距的计算按以下公式确定: V . t V 2 S1 + S2 = 254+(+) ?? 式中: 厦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之四路内停车泊位 S1 -为反应距离,是指驾驶员发现前方的阻碍物,经过判断决定采取制动措施的那一瞬间到制动器真正开始起作用的那一瞬间汽车所行驶的距离,单位为米(m); S2 -为制动距离,是指汽车从制动生效到汽车完全停住,这段时间内所走的距离,单位为米(m); V-车辆的行驶限速,单位为米每秒(m/s); t-反应时间,一般取t=; ?-路面与轮胎间的附着系数,一般按路面在潮湿状态下的?值计算; ?-道路阻力系数。不应设置停车位的路段和区域(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2)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 (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30m以内的路段,使用上述设施的除外;(5)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 (6)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以内的路段;(7)盲道位置上。 3停车标志停车标志一般包括停车位标志和辅助标志两部分。停车位标志表示机动车允许停放的区域,需要和停车位线配合使用;凡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如有车种专用、路段或时段等停车限制时,应设置辅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