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纪处分或者不在处分期内;Р(三)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实践,知识面广,基本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较高。本科学生至少三次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专科学生至少两次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实习成绩达到良好;Р(四)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测试达到及格及以上。Р第四章评选比例Р第二十一条先进集体表彰的比例:Р(一)先进班集体占全校参评班集体总数的10%;Р(二)先进团支部占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0%;Р(三)文明寝室不高于全校参评寝室总数的5%;Р(四)学习型寝室不高于全校参评寝室总数的5%,各院(系)推荐数量不超过院(系)参评寝室总数的10%,全校拉通差额评比。Р第二十二条优秀个人表彰的比例:Р(一)非毕业年级优秀个人占总人数的20%。其中,十佳学子全校总共十名,不算比例;三好学生占5%,优秀学生干部5%,优秀团员占5%,其他各类优秀个人占5%;Р(二)毕业年级优秀(优良)个人占总数的20%。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占10%,校级优良毕业生占10%。Р第五章评选时间、程序Р第二十三条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各教学单位在每年4月16日前按要求进行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优秀个人推荐、审批表》,签注推荐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由校团委审批。《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优秀个人推荐、审批表》装入学生档案。Р第二十四条在优秀个人评比、表彰中,一个学生应当只有一种荣誉称号(十佳学子称号除外),并须符合学生实际。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相冲突,以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26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学生处和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