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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177KB

文档介绍
与维生素B6.C及镇静剂同服,可减轻反应。必要时可改为肌注。用于功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免影响疗效。Р(2)孕激素类药Р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禁用。Р(3)雄激素类药Р 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免引起男性化。每月总量以<300mg为宜,年青妇女应慎用。РLHRH(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及克罗米芬用药过程中应适当注意卵巢可能出现囊性增大,并可能破裂以及蒂扭转等。Р个体反应: Р机体对激素的反应常用明显差异,相同的剂量可能引起不同的效果和反应,用药应注意个体反应。Р激素类药物的分级管理:Р冲击疗法需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Р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要具备中级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Р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Р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定需请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会诊决定。Р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的使用糖皮质激素。Р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Р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或病历医嘱检查,对处方或病历医嘱中不合理应用激素类药物,药剂人员有责任记录并通知医师改正,定期向科主任和、月质量考评组汇报。Р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Р(九)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十)执业医师必须接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Р(十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Р(十二)对不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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