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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要时经一定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使用。4、性激素类药物性能上的特点。(1)雌激素类药对绝经后妇女应慎用,乳腺癌及女性生殖器恶性肿瘤禁用。此类2药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头昏、水钠潴留等副反应,如在睡前服,并与维生素B6、C及镇静剂同服,可减轻反应。必要时可改为肌注。用于功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免影响疗效。(2)孕激素类药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害,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禁用。(3)雄激素类药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免引起女性男性化。每月总量以<300mg为宜,年青妇女应慎用。(4)个体反应机体对激素的反应常用明显差异,相同的剂量可能引起不同的效果和反应,用药应注意个体反应。五、激素类药物的分级管理(一)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二)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且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三)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四)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五)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在病程中详细记录。(六)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检查,对处方中不合理的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药剂人员有责任记录并通知医师改正,并定期将情况汇总。(七)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九)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激素类药物。(十)执业医师必须接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十一)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十二)对不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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