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⑺、胃、十二指肠溃疡和角膜溃疡、肠道疾病;Р ⑻、慢性营养不良。Р (二)性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Р 1、性激素对其他器官的影响。对其它脏器及疾病有一定影响,如肝脏、肾脏,故对某些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免引起不良反应。Р 2、勿间断治疗。治疗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免引起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甚至引起不规则出血。Р 3、治疗期限。人工周期疗法以连用3个周期为宜,然后停药观察,以期待卵巢功能自行调整恢复,必要时经一定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使用。Р 4、性激素类药物性能上的特点。Р (1)、雌激素类药Р 对绝经后妇女应慎用,乳腺癌及女性生殖器恶性肿瘤禁用。此类药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头昏、水钠潴留等副反应,如在睡前服,并与维生素B6、C及镇静剂同服,可减轻反应。必要时可改为肌注。用于功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免影响疗效。Р (2)、孕激素类药Р 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禁用。Р (3)、雄激素类药Р 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免引起男性化。每月总量以<300mg为宜,年青妇女应慎用。Р (4)、LHRH(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及克罗米芬Р 用药过程中应适当注意卵巢可能出现囊性增大,并可能破裂以及蒂扭转等。Р (5)、个体反应Р 机体对激素的反应常用明显差异,相同的剂量可能引起不同的效果和反应,用药应注意个体反应。Р 三、激素类药物的管理Р 1、执业医师必须接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Р 2、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Р 3、对不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处方管理处罚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