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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5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 РN3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Р5.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Р汽车制造涂装车间工艺设备或者车间排气筒排放的苯、苯系物及总VOCs的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规定。Р表2 企业工艺设备或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限值Р项目Р排放浓度限值Рmg/m3Р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VOCs最高允许排放速率Рkg/hР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Р15mР20mР30mРⅠ时段РⅡ时段РⅠРⅡРⅠРⅡРⅠРⅡР苯Р1Р1Р1.8Р1.5Р3.6Р3.0Р9.5Р7.9Р工艺设备或Р车间排气筒Р苯系物Р30Р18Р6.5Р5.4Р13.0Р10.8Р34.6Р28.8Р总VOCsР50Р30Р9.7Р8.1Р19.4Р16.2Р51.8Р43.2Р注:苯系物主要指单环芳烃中的甲苯、二甲苯、三甲苯。Р5.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排放限值Р汽车制造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Р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Р序号Р污染物项目Р排放浓度限值(mg/m3)Р监控点位置Р1Р苯Р0.1Р下风向厂界Р2Р甲苯Р0.6Р下风向厂界Р3Р二甲苯Р0.2Р下风向厂界Р4Р三甲苯Р0.2Р下风向厂界Р5Р总VOCsР2.0Р下风向厂界Р5.4 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要求Р5.4.1 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 m 。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周围200 m 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 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表2所列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Р5.5 其它控制要求Р 企业生产过程中汽车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GB 24409中的规定。Р6. 监测Р6.1 原材料VOCs含量监测Р6.1.1 原材料取样应按GB/T 3186 的规定进行。Р6.1.2 监测方法应参照GB 24409-2009中的规定进行。Р6.2 排气筒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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