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内(中山西路市场、关桥市场已享受带薪休假员工在2010年10月31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其计算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补助:Р 本人前12个月在岗的:补助到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人前12个月非在岗的:补助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20%水平。本人前12个月部分在岗、部分非在岗的:分别计算后取平均水 6Р 平。Р 上述员工在补助后继续享受30%一次性补贴。Р (六)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数据以政府正式公布之日为界,在此之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一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在此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Р 四、休岗Р (一)休岗期间每月按公司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费,2010年为720元(缴纳“四金”后),以后参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而相应变动。Р (二)休岗人员要求重新安排岗位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人事部在公司系统或公司投资企业内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安排。公司人事部原则上在接到本人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若本人拒绝到岗,则需3个月后再次提出书面申请。Р 第四条其他规定Р (一)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范围。Р (二)市场化用工人员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约定及国家劳动法规执行。Р (三)对非停业单位的员工岗位调整与分流安置按照公司原规定执行。Р (四)公司出资的独立核算单位停业时,员工分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企业转制时支付过工龄补偿的,在参照享受本办法待遇时先退还工龄补偿款,然后将转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7Р 第五条若遇国家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经公司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后,可对本办法分流安置相关待遇根据国家规定进行适当调整。若属于重大变化,则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Р 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Р 第七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Р 上海市果品有限公司Р 2010年8月Р 8Р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