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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安置管理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学校推荐,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学校负责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学生应珍惜每一次的就业机会,不得连续三次无理由拒绝就业安置。学校鼓励学生自谋职业。2、就业安置条件(1)严格按学校的培养目标及要求接受校教育,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德优良。(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合格,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3)按时缴纳相关的学费、就业费用,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指导和培训(4)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推荐就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1)学生在校期间,凡因受过纪律处分(记过以上处分)未撤消的;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而被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或受法律制裁的;(2)学生在校旷课累计超过学校规定的或学生千分考核600分以下者;(3)学生因其它原因造成未能领取毕业证书的;或具有其它异常行为或患有严重疾病而致使学校无法安置就业的。   (4)学生未缴清学校规定费用的,   3、重新安置就业安置条件(1)用人单位安排的工种学生在客观上不适应,以及用人单位对学生不按有关法规规定及程序随意辞退、除名的;(2)学生工资待遇达不到招工简章所列标准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或其他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学校负责免费重新安置生就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重新安置就业(1)首次安置已与用人单位或中介公司达成协议,而无故毁约者;(2)学生在就业期间,因不服从用人单位的依法管理,不能吃苦耐劳,认真工作,不与学校取得联系私自离开用人单位跳槽者。(3)严重违犯就业单位规章制度,无故旷工、怠工被单位辞退者。(4)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盗窃、抢劫、吸毒等恶习被用人单位除名者4、毕业生就业安置程序(1)凡需要学校安置的毕业生,首先必须缴清学校的各项费用。(2)发布安置信息,组织报名面试(3)双向选择,与企业人事签订进厂协议。(4)面试结果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录用学生办理离校手续。(5)护送学生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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