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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工资管理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在接到情况后同时上报集团。Р 第十八条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Р (1)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Р 6Р 7Р (2)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纠纷发生到报告不超过5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公司内部。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Р (3)当发生农民工到集团等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时,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主管领导报告,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发地协同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给上级劳务管理中心和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Р (4)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公司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政府各有关部门。Р (5)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公司、局领导汇报,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资金安排。Р (6)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各单位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法律、公关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Р 8Р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Р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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