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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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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适用)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 的(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不填写或不提交本函视为不适用相关政策。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A、报价人必须明确企业所属类型,请在下列选项"□"中标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B、报价人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报价人公章。C、提供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以社保局或税务局开具的能体现从业人员数量的证明文件为准、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税务部门审核的财务报告为准)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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