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论中小企业会计目标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民事立法。我国目前对于会计舞弊的处罚力度明显偏弱,一般对会计工作中的假凭证、假账簿、假报表等虚假信息以及会计违法违纪等问题追究刑事责任比较少,进行轻微行政处罚比较多,民法中也没有关于会计造假的处罚规定。因此,有必要在会计相关立法中加入会计信息使用者因使用会计造假者提供的虚假会计信息而造成投资等决策失误,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这样一方面加大了对会计造假者的惩处力度,提高了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相关利害人对会计信息的关注程度,促进其行使会计监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刑事处罚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Р重视内部会计监督的作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单位负责人约束机制。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健全,往往对单位负责人没有有效的监管约束机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负责人的权力无限扩大,未依法行政。所以要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顺利执行,必须首先建立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要事实上重视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把内部控制制度落到实处。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单位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他的素质的高低直接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输出结果,所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Р4.3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和加强内部信息监督Р建立民事赔偿机制目的在于抑制供给者获取不正当得益的愿望‚如果供给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使用者可以起诉供给者‚要求惩罚并给予赔偿。同时‚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切实从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为。为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实施‚应当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进行检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