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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质证件及印章管理规定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117KB

文档介绍
使用的,所在部门或保管部门应填写《印章启用作废审批表》,并将印章送交综合管理中心登记销毁,该审批表必须经CEO审批。对于特殊需要留存的,经综合管理中心登记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封存,封存现场不得少于两名(含)工作人员,并进行书面签字确认。需要制发新印章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Р第十九条对于新办资质证件或印章的,人事行政部须填写《印章及资质交接清单》,并与本制度所规定的印章及资质证件的保管部门负责人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Р第二十条印章毁损或无法正常使用情况下,按本办法的规定制发与原印章相同的新印章,并由所在部门将原印章交Р综合管理中心登记、销毁。Р第六章责任与义务Р第二十一条各印章及资质证件保管人应严格加强印章及资质证件的管理;印章及资质证件使用人应当在使用期间进行妥善保管。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印章、资质证件,或失职造成印章、资质证件被窃、丢失的保管人员,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保管人或使用人相应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属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与责任人的劳动关系,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对于因保管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法律途径向保管人员或Р第二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各类印章及资质证件权威性及公司合法权益的义务,发现印章、资质证件被伪造、变造的情况与信息,应及时向人事行政中心报告。Р第六章其他Р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CEO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对于本制度生效实施之日前发生的各类申请按原制度执行;对于本制度生效实施之日起按本制度执行。Р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决权归综合管理中心所有。Р第二十五条综合管理中心将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该修订案与本制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修订内容与本制度规定内容不一致时,以修订内容为准。Р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附件Р本制度涉及的各印章及资质证件管理流程。Р本制度涉及的各印章及资质证件管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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