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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井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资料质量及产品质量事故由技术监测中心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组织。2事故分析会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写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公司主管部门。3《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处理经过、处理结果、原因分析、今后采取的预防措施,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处罚及处罚程序(一)处罚程序1技术监测中心或作业管理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认定。2技术监测中心或作业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分析处理报告》进行分析,核算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商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向有关领导汇报。3一般质量事故处理后,责任单位向主管单位汇报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由管理部门向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领导汇报。4处理决定形成后,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有关部门执行。(二)处罚1为了教育本人和强化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对事故的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处理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两项并罚。2对重大质量事故、质量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的行政处分。可并处罚款1000-5000元。发生误射孔、丢失放射性源、炮弹、雷管、导爆索等事故的责任单位按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罚,公司有关文件没有规定的,扣发责任单位效益工资2-5万元。3对一般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4对重大质量事故、质量大事故的责任单位负有领导和技术管理责任的干部,按连带责任的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5施工作业中涉及由安全管理科、武装保卫办公室、设备管理科及其它部门管理的责任事故由相应部门按规定进行管理,已按规定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十•其它1技术监测中心、公司作业管理部和各施工单位分别建立《质量事故登记台帐》,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登记备案。2本规定由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3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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