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彼此之间的争议事先制定规则。Р(9)其他条款。难以一一列举,必须根据所创办公司的特点,以及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制定。Р5、保存证据Р为了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隐名投资者应该妥善保存实际出资的各种证据,如对该企业的汇款单,购买机器设备等企业财产的发票,以及双方的各种协议和会议纪要等。在上述证据材料中,应该尽可能地出现隐名投资者的名称,所以最好不要用该企业或“人头”的名义汇款或购买设备等。Р6、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尽可能保护自己的权益Р由于隐名投资本身的复杂性和规范隐名投资法律规范的不明确性和变动性,目前不仅是台商本身缺乏对隐名投资法律效力的认识,就连一些法官或律师也对隐名投资问题存在诸多错误认识。例如:一些人简单地认为,隐名投资本身就是见不得人的,就是非法的,因此只要出现纠纷,隐名投资者肯定会败诉。这种社会认知,使得从事隐名投资的台商普遍担心由于隐名投资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Р其实,解决隐名投资纠纷的诉讼或仲裁并不一定对台商不利。相反,如果能够利用好,恰恰可以维护台商的合法利益。例如,如果台商所投资的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那么我们可以依据法律主张台商的隐名投资应该被认定债权,这样不仅台商可以拿回投资,还可以避免承担已经出现的投资风险;相反,如果台商所投资的公司经营状况很好,那么我们就应该依据法律举证说明台商参与了公司经营或存在与显名股东的事先约定,从而使台商获得企业的股权。Р总之,从事隐名投资的台商应该排除对诉讼或仲裁程序的惧怕心理,聘请具有隐名投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或专家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从而在内地的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作者:Р Р史建三: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博士Р Р石育斌: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博士Р Р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