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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评审关于检验科细则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 2. 检验报告单应实行双签字制度,由业务能力较高的人员审核。 3. 检验报告应及时。定期全面评估检验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必要时应改用满足临床要求的检验技术; 急诊检验应优先进行即刻报告,门急诊三大常规检验 30 分钟内发报告。 4. 检验报告单发放应注意保护病人隐私。 5. 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3 1. 未使用 LIS 系统,扣 0.5 分。 2. 发现报告单格式内容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 2. 未实行双签名,扣 0.5 分。 3.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报告时间的评估,应有急诊优先的规定并执行, 门急诊报告时间应达标。未做到每要点扣 0.5 分。 4. 报告单发放不符合保护病人隐私和感控要求,扣 0.5 分。 5. 发现非执业医师出具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扣 0.5 分。(7) 遵守检验项目和检测仪器操作规程,定期校准检测系统,并及时淘汰经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与试剂。不使用未经批准的设备与试剂。 1、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 SOP ) 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 2. 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无批准文号或已过期产品; 3. 设备、加样器及国家明确规定强检的仪器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校准后方可使用; 4. 仪器设备需标识运行状态, 及时淘汰经检定不合格的设备。 3 1. 检验项目 SOP 、仪器 SOP 和维护规程每缺 1 项扣 0.2 分, 不规范者每项扣 0.1 分, 未认真执行每项扣 0.1 分。 2. 发现未按《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试剂, 扣 0.5 分。 3. 设备状态标识不清,扣 0.3 分。 4. 检查在用的定量分析仪器设备及强检仪器是否处于校准有效期内,未达到要求每台件扣 0.2 分; 5. 使用不合格设备影响到检验结果准确性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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