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附卷。 8:赃物要扣押并发还受害人,并制作照片附卷。 9:可让受害人、在场人对嫌疑人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 10: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证件。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十六、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案件(一)概念与特征: 敲诈勒索是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使人产生恐惧,强行索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行为人通过恫吓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的恐惧,被迫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如对受害人直接威胁,或者通过书信恐吓,或者通过第三者转达口信的方法威胁,或者用暗示的方法威胁,或者抓住受害人的某种把柄相要挟,或者制造某种借口进行勒索等等。不论采取什么样的威胁、要挟方式,凡是足以使人产生恐惧而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都是敲诈勒索。数额不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行为在客观方面要以威胁、要挟手段,强行实施了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行为人通过恐吓性语言或行为使受害人精神上产生恐惧,被迫交出财物;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二)认定与处罚: 敲诈勒索行为与抢劫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采用的手段和作案方式不同。还应当把敲诈勒索行为与敲诈勒索罪区别开来,前者数额较少,后者必须是数额巨大,或者是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案件行为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可以单处或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三)证据规格: 1:讯问违法嫌疑人,制作笔录。(1)问明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 (2)问明作案的动机和目的: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3)问明作案手段、危害后果:语言直接威胁,或者通过书信、电话、手机短信、网络聊天形式恐吓,或者通过第三者转达口信的方法威胁,或者用暗示的方法威胁,或者抓住受害人的某种把柄相要挟,或者制造某种借口进行勒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