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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要谨防“异化”现象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07KB

文档介绍
监督局对夹江彩印厂印制假冒商标案作出行政处罚。根据 1990 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之规定:“依法行政, 越权无效, 保护公民法人的诉权。”有权力对该厂进行查封的应该是工商部门,而不是技术监督部门,也就是说,四川技术监督局存在越权执法的行为。于是,夹江彩印厂将四川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当时, 很多媒体报道了此案, 他们报道的角度大多是“制假者状告打假者”这个卖点, 却忽视了四川技术监督局的越权执法行为,并最终造成了“司法机关屈从压力不依法办案”的后果,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独立[6] 。媒体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导致新闻侵权,有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原因:客观原因是一些新闻记者根本就不懂得法律,也就谈不上依法监督; 主观原因是个别新闻媒体和记者有法不依, 知法犯法, 为了寻找新闻噱头、制造轰动效应在法律边界上玩起了“擦边球”,甚至为了牟取私利以身试法。要解决这一问题, 新闻工作者必须主动学法、懂法、带头守法, 认清法律对舆论监督自由的保障与限制的关系,运用法律武器开展舆论监督。参考文献[1] 来自 200 5年10月23 日吴风教授在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中心举办的《电视编导综合能力提高班》授课内容. [2] 刘溜, 胡玲. 新闻寻租调查.[EB/OL]http : //cjr./05cjr/syst em/2004/11/26/003948208.shtml. [3]11 名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困难中违纪被查处. 新华网传媒在线, 2003-9-27. [4] 深圳罗湖原女公安局长接受男警员性贿赂被双规.[EB/OL]http : //news./c/2004-12-06/02075131881.shtml. [5] 北京电视台纸包子事件回顾.[EB/OL] 凤凰网, 2009-6-24. [6] 徐讯. 法庭新闻的价值取向——兼议“夹江打假案”报道之得失[J]. 现代传播, 199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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