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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96KB

文档介绍
完成 80% 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 (2 )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 5 例者; (3 )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 (4 )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 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线: (1 )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 (2 )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 )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二、工作程序: (一) 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 根据上述规定, 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 所称“麻醉范围”, 系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进行梳理、讨论, 制定新年度《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 (二)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 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 书写述职报告, 填写“准旗中心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四) 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 提交医务科; (五)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 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 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 形成书面意见后, 报医务科, 医务科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七)学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八)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九)医务科备案。三、监督管理(一) 医务科( 质控办) 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 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 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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