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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8 |  大小:356KB

文档介绍
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与环境三方面综合效益。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规定。2术语、代号2.0.1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居住生活聚居地与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生活聚居地。2.0.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生活聚居地。2.0.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生活聚居地。2.0.4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与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总称。2.0.5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用地(含宅间绿地与宅间小路等)总称。2.0.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为居民服务与使用各类设施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与配建停车场等。2.0.7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2.0.8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2.0.9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道路。2.0.10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道路。2.0.11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道路。2.0.12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供居民共享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与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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