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 3 、安置现场,有县纪检人员、庄周办事处领导、村组干部、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公安干警、司法公证人员全程参与, 每一个环节都有全程录像, 并有记录和签字, 抽号结果当场公布; 4 、如发现工作人员有暗箱操作或徇私舞弊行为,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5 、安置工作结束后,安置人口、安置房分配情况仍将在安置小区设置的公示牌和政府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九、对于举报采取虚假、欺骗手段骗取安置房或安置补助的,如何奖励? 答: 重奖举报人。对一经查实的举报, 根据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挽回的损失, 奖励举报人 1-10 万元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有义务配合办案人员举证或提供线索。举报方式:来访、来信(函) 、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网络留言(发帖)等。举报地址:庄周办事处拆迁安置办公室。举报电话: 0558-7651861 、 7651860 、 7657171 。举报手机: 18297356171 电子邮箱: 18297356171@ 或 qazbgs@ 政府网站: /e/ 十、安置房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安置房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指:定房源、公开抽号、全程监督、阳光分房。主要程序有: 第一步, 以村民组为单位, 界定安置户和安置人口, 确定每个村民组总的安置面积。对于需要调查、取证或一时难以确定的,作为第二轮安置户或安置人口予以界定; 第二步, 根据每个村民组总的安置面积和安置小区套型房屋比例, 确定每个村民组安置房套型面积; 第三步,根据每个村民组安置房套型面积,采取抽签的办法抽取楼号(单元号) ,确定每个村民组安置楼(房); 第四步,以村民组为单位,在所属村民组安置楼(房)范围内,采取抽签的办法抽取房号, 确定每个安置户安置房。十一、对本解答中未列出的其他特殊情况, 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庄周办事处集体研究后予以答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