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包干、奖励或增加补偿情形,其用于计算的房屋面积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证或建房用地许可证以及规划许可证的登记面积,未在登记面积内的一律不予计算包干、奖励或增加补偿费用。Р第五十条 被拆迁合法房屋分属不同征地项目红线范围内,由先期启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项目负责全部补偿安置到位(包括房屋拆除);被拆迁合法房屋在征地项目红线范围外的部分一并拆除。Р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12〕1号)、《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娄政发〔2013〕12号)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娄政发〔2014〕14号)同时废止。Р本办法施行前,已发布《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并已开始实施征地拆迁的,按原规定标准执行,未发布公告或已发布公告但未开始实施的按本办法执行。Р附件:1.其他地上青苗包干补偿标准Р 2.坟墓迁移补偿标准Р 3.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Р 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Р 5.房屋其他设施补偿标准Р 6.动物养殖用房及其他补偿标准Р 7.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法Р Р附件1Р Р其他地上青苗包干补偿标准Р Р单位:元/亩Р类别Р包干补偿标准Р市本级Р各县市Р水田Р4000Р3000Р水塘Р/Р/Р旱土Р4000Р3000Р专业菜地Р4000Р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