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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196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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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企业介绍工资关系时, 应将原来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包括在本人工资内, 一并介绍给调入单位。 79、职工因工负伤残废后, 由企业负担安装的假腿、假手, 坏了以后的修理和换装费用应有谁负担? 如果是在该假腿、假手的保证使用年限内坏了需要修理的修理费, 应由本人负担, 如本人负担确有困难时, 可请求企业行政和工会给予适当的补助和救济。如果假腿、假手已超过使用年限坏了需要修理或重新全装时,其所需费用,仍由企业方面负担。 80 、职工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安装假腿、假眼睛,其费用可否由行政负担? 不能。如果是生活上所必需,但经济上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81 、异地支付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残废人员,需换、修假肢,其费用由哪报销? 由发给其抚恤费的工会组织从劳保金中报销。 82、有一个工人原来享受了因工部分残废补助费, 后来因犯法受到纪律处分, 企业行政开除了他,可不可以继续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 职工被企业开除不再享受原企业的因工残废补助费。九、有关生育待遇问题 83 、在因病歇工期间生育的,怎样计算产假? 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歇工在 6 个月以内生育时, 自生育( 包括小产) 之日起算产假,发给产假待遇。产假期满,病伤仍未痊愈的,其病假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合并计算。女职工因病与非因工负伤连续歇工在 6 个月以上生育时, 不再发给产假工资, 继续享受疾病待遇。 84、有的工厂因原料不足暂时停工, 职工的工资也减发了, 在此期间产假工资怎样发给? 女职工的产假如发生在停工以前,应按劳动保险条例第 16 条甲项办理,如发生在暂时停工之间,应与其他职工一样,产假也要按停产工资标准发给。 85 、女职工生育休息超过 56 天假期,还不能工作,其待遇如何享受? 由于产期检查不准,产前休息时间过长,或身体衰弱经医生诊断证明确需继续休息者, 其产假工资及医疗费用按条例第 13 条有关疾病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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