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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可以暂根据合同相关规定进行验工计量,以便项目财务部(科)及时计列成本,但新增及变更工程的暂计量不作为最终计量依据,最终计量以业主批复的资料为基础,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六条不予验工计量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工计量: 1)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2)验工计量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时申报验工计量资料者; 3)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或待处理者,未完工程不得提前计量; 4 )隐蔽工程未经项目部、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或技术资料不齐全者; 5)成品、半成品等缺少应有试验、检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 材料未按规定试验确认合格者; 7 6)对超出设计范围或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7)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问题或隐患; 8)转包或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二十七条对下计量表必须经劳务协作队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安质负责人、计量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才能生效。第二十八条计划部要及时将已完善的对下计量表提供给项目财务部门,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应扣款项金额,协助财务部门杜绝超拔款现象发生。如出现超拔款现象,视情节严重情况,将对财务、计划、物资、设备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处以警告、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的处罚。第二十九条对下验工计量相关资料须在每月 30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计划合同部。第六章验工计量支付流程第三十条验工计量支付流程如下图: 8 施工队上报本期验工计量申请表工程部门复核数量安质部门审核内业资料和外观有无问题及隐患计划部门编制本期对下验工计量表项目总工审核、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批准计划部提报财务部财务部确认、支付款项项目经理签字、批准支付合同约定扣除款项物资、设备部门提供扣款资料其他部门提供相关往来资料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 2010 年7月1日起执行。 201 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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