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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差价,在年度验工计价中计价。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三条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及计价调整,按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第二十四条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和返回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质量保证金由客专公司负责验工计价的部门实行专项管理。第二十五条不予验工计价的情况1.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2.已完工程未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或未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表”者。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或未完成的工程量。4.未列入年度施工计划和季度施工计划的项目。5.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或未提供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资料,监理未签字者。6.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7.对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的工程。8.未按变更设计程序报批的工程。9.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第二十六条验工计价的格式和资料保存期限要求1.为实现验工计价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要求,提高验工计价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验工计价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操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统一使用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验工计价”模块进行编制,各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2.验工计价采用书面报表和电子报盘两种方式,电子报盘和书面报表应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以书面报表为准。3.验工计价报表、汇总表等各类上报资料的书面报表文件,各级签字必须齐全,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者,不予计价,计算机打印者无效。4.各施工单位的本期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报盘份数,按合同的具体约定报送。5.客专公司、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对验工计价有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遍造、隐匿或者销毁。验工计价资料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附件:1.已完成工程数量表2.验工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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