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结束, 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 月上旬至 6 月上旬) 各地各单位对照重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 月中旬至 9 月上旬) 区委办公室牵头, 区纪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联合组建检查组, 区委办公室朱汉涛任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钟禧、区纪委梅赟、区委组织部唐骁东为成员, 对各地各部门文风会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重点检查。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 月中旬至 10 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牵头单位对在专项治理中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从严查处问责, 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017 年 10 月中旬前, 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 2017 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 重点检查) 情况统计表》( 见附表) 汇总后,报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工作进行总结,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四、有关要求(一) 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作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重点内容, 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 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风、市委七十五条细则和区委四十四条要求, 带头倡导简朴清新的文风会风。(二) 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彻始终。要按照“减数量、控规格、压篇幅”要求,从内容、文字、篇幅等方面, 层层把关, 强化各环节、人员的责任。对内容空泛、文字粗糙、篇幅超标的来文一律退办。(三) 文责追究。对不认真把关、将就应付的实行文责追究。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开展督促检查, 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 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查找问题, 不认真纠正整改的单位, 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