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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简篇)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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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Р3、各村(社区)要迅速召开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方案要有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乡挂村领导和村主要领导要带头亲自抓,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抓,做好对重点区域、林缘农地、牧草地的检查、巡查,要把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村组,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号召林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转变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Р(三)查处依据。按照《XX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Р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Р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Р二、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Р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Р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Р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Р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Р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Р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Р九、焚烧垃圾的; Р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Р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Р五、责任追究Р凡是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的,对相应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一律进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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