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查阅及复制由申请人提出,医务科(医生兼职) 受理。 2、申请人应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 3、病历的复印、复制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进行。 4、复印、复制病历时, 由本院工作人员将病历送达指定地点, 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 5、复印、复制内容: 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各类报告单、各类同意书、手术及麻醉单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除此之外其它项目不予复制。 6、申请人进行相关登记确认后, 复制件加盖医院公章交申请人。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在规定完成病历的时限后双方在场共同封存病历。 8 、病案管理部门应设立病历交接记录本、病历复制记录本。 9 、复印复制病历按规定收取工本费。病案管理奖惩制度一、差错:①玩忽职守泄漏病案资料内容。②无借条或批准手续, 擅自出借病案。③处理病案资料内容张冠李戴。④病案责任性丢失,粘污,挖补,涂抹,水浸,雨淋等。二、缺点: ①写错或计算机录错病案号。②挂号明显挂错科别。③病案资料项目未按规定填写或录入计算机。④汉语拼音拼错、写错。⑥建重号病案。⑧归档病案排错、插措。⑨报告单归档(粘贴)错。⑩报告单处理未按规定。⑾病案整理不合格。⑿“借阅病案”未按时催还或注销。⒀不按制度管理规定盖章、建病案、借病案。⒁发现或同意他人自找病案,从库房随意取走病案等。( 15 )医疗文书书写未按规定时间完成。( 16 )出院病历未按规定时间移交病案管理部门。( 17 )借出病历未按时归还。三、出现上述差错之一者, 根据情节轻重, 一例罚款 100-500 元; 出现上述缺点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仍未整改,则一例罚款 10-50 元,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四、病案质量评估成绩优秀者,参照年底评估奖励方案。病案质控标准 1、住院病历评分标准(附表) 2、护理质量评分标准(附表) 3、门诊病历评分标准(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