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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月对回采工作面对应地表区域巡查一次。Р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域的地貌、建筑物、公路等重点设施拍照留存,以便对比观测。Р工作面开始回采时,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Р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Р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科划定的威胁区域,由矿长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威胁区内。Р矿长办公室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Р矿长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检测员,培训有相关的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监测。Р地质灾害值班报告制度Р矿值班为矿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收、协调处理,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Р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害汇报(出现建筑裂缝、地表崩塌滑坡等),要及时通知地测科并同时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由地测科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及时将异常情况汇报有关部门。Р地测科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立即发生险情,对可能立即发生的险情地区,由调度协调,安全科要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以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妥善安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汇报Р对于日常的巡查及监测,地测科汛期每周将新增隐患、原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危险区的警示标志情况、受威胁区的人群掌握避险情况等进行总结,书面汇报给矿长、总工程师,并发至安监科。安监科要根据情况组织制度防治措施Р,并将情况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Р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Р对于因采矿引起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地质灾害,由矿长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进行立即治理,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Р矿井生产后,安监科要按照《矿长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规定向国土部门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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