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软件应用指南按照《市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津建筑函〔 2016 〕72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版本号: Ver2012E_150519 )将进行系统升级。为使升级前当前版本软件适应营改增计价需求,我们编制了《建筑业营改增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软件应用指南》,供广大用户参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编制的算件为含税算件。操作方法不变,注意应将专业工程“计价汇总”表中的税率调整为 3.42% (或 3.35%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编制的算件为除税算件。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采管费、税金调整与操作; (二) 材料、机械单价调整与操作; (三)以“元”为单位的材料、机械调整与操作; (四)按系数计取的基价项目调整与操作; (五)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调整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