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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 6.2.5 储罐物检须编制清洗置换方案、物检方案、开车方案, 方案必须经过工艺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 6.2.6 进入罐区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所使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防爆要求。 6.2.7 对要实施检修的区域重要部位, 应设置安全界标、栅栏或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6.2.8 进入储罐内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若要动火,还需办理《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 6.2.9 罐区内不宜进行不同的施工作业,如必要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控制措施。 6.2.10 储罐区域的检修过程,还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应的安全检修管理规定。 6.3 应急管理 6.3.1 车间应编制储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后有总结、评价。 6.3.2 车间员工应熟悉公司级、车间级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确保储罐发生事故后能按预案内容进行处置。 6.3.3 车间应急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应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Q/ JXHG 20 728 — 20 10 1 6.3.4 车间员工能熟练使用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熟悉泄漏伤人后的应急处置方法。 7 考核管理违反本规定按照《公司综合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考核。附加说明: 对本程序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本标准编制人:薛全红本标准审核人:王伟本标准审定人:简开忠本标准于 2010 年8 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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