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类储罐设备管理的内容和要求。2.2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3.职责3.1设备动力部是各类储罐设备的归口监督、检查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3.2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技术基础的日常管理。3.3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参与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危险源点的,部室同步监督、监控。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储罐类设备的基础技术资料的管理4.1.1储罐类设备的基础技术资料除公司资料室存档原件外,设备动力部和设备所在分厂/子公司部门均必须对复印件进行存档管理。4.2储罐类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及检修管理4.2.1储罐类设备的检查内容:设备壁厚、泄漏、防腐、保温、保冷、伴热、基础沉降、罐区围堰、计量器具、温度/压力/液位控制;4.2.2储罐类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进行,设备动力部将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对于设备本体及相关周围环境出现异常的,要求立即置换、清空罐内介质,并与生产系统完全隔绝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查、处理,保证完好。4.2.3储罐类设备属压力容器的,按照压力容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2.4储罐类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接地作为电气专业或属地部门日常检查管理;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伴热)等的工作,作为属地部门日常管理;设备、生产、安全环保部门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部门。4.2.5储罐类设备应急处理预案制定。4.3储罐设备的使用管理4.3.1储罐设备的充装必需保证不高于罐体容积的85%,一般情况控制在80%以内。4.3.2储罐属压力容器的,按照压力容器有关使用管理规定执行。4.3.3储罐设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的管理根据实际生产安全需要,可由使用部门提出,并报设备动力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即可实施。4.4记录4.4.1、《储罐设备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