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装卸存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生单位除口头报告外,需在 24 小时内填写“机损事故报告”, 上报技术部门。如机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报告安监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4.5.2 轻微和一般机损事故:当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 1 小时内报告公司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派人会同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做好详细记录,召开事故分析会,拿出事故处理意见, 并将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 6.4.5.3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除特殊情况( 如救人、救火等)外, 必须保护现场,当班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技术部门、安监部门,上述部门立即派人到现场与有关单位共同作出详细记录,并按照程序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6.4.5.4 视机损事故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 经公司机损事故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事故直接损失 3— 5% 的罚款。 6.4.5.5 隐瞒不报,上升一个等级处理。 6.4.5.6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 认真严肃地处理每一起机损事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微杜渐,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存储管理制度一、凡进入工地的原材料, 必须经过质量员的检查, 凡经质量员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拒收,不准用于工程。二、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 材供部必须进行以下项目验证: ( 1 )书面验证:材料质保书、合格证等。( 2 )外观验证:钢筋外表锈蚀程度,水泥的生产日期,水泥是否有结块现象,砂石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退货。( 3 )数量规格验收。( 4 )材料复试: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三、对已验收的材料进行合理的堆放,并做好标识。四、一旦发现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分开堆放, 并做好标识。五、材供部材料员做好每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收料记录。六、材料进场必须与试验室取得联系并告之情况,配合试验室平行抽检。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