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他法律责任。 1.由于乙方指挥、监管不力或失职造成所负责的项目工程延期交工、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2.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合约要求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造成成本管理失控或工程合约收入不足以支付合理支出,而导致该项目亏损的。 3.由于乙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其他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而引起劳资纠纷及责任的。 4.乙方所负责的项目于他人发生的所有民事买卖和租赁关系(例如购买工具材料及生活物品、租赁机具等)而引起的纠纷及责任。 5.乙方应承担以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名义,瞒报、未报及违规承诺其与他人发生的所有民事买卖和租赁关系而引起的纠纷及责任。九、为了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交《经济责任承担担保证书》见附件二,愿意以保证书中所列的财产作为承担《项目经理岗位职责》规定和本聘任合同中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履约担保。十、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无能力担任项目经理岗位的; 2.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因员工讨薪、聚众滋事等损害甲方企业形象的; 4.因被刑事羁押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所负责的项目在解除合同的前期不亏损,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以及按规定承担经济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十一、甲乙双方约定的“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为附件一,“经济责任承担保证书”为附件二。均与本项目经理聘任合同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选择在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