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组参与,特殊情况可报经县政府批准,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2. 审计内容审计主要内容是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资金情况等方面。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同时, 结合村民自治工作,适时公布,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将给予适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3. 审计程序(1)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工作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2) 在审计组开展工作前,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结清所有票据, 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文书汇总入帐,逾期均视作违纪处理。(3) 审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 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登记有关审计表格,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名盖章。(4) 审计终结,审计组写出书面审计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 10 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5)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和意见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6) 审计组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将审计事项建立档案。 4. 审计方法(一)帐证、帐据、帐帐审核(1) 缴销所有使用过的税票, 专用收据, 收款凭证, 集体资金专用领条。(2 )分年度审核登记各项收入。(3 )分年度审核各项支出。(二)帐实审核(1) 严格审核各项收入、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银行、个人借款以及各种返还款、个人捐助赞助款,实行据实登记。(2) 逐笔审核登记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等债权债务。(3) 审核各项支出票据, 经查证为虚列或重报的票据另行登记造册。(4) 按项合计年度, 做好被审计单位收支决算, 是否对照核准的债权、债务,盘点现金和存款。(5 )整理有关报表和资料,写出书面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