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因此, 音乐教学要将对学生的经常性的形成性评价加以记录,尽可能地对所有学生实施日常的形成性评价。音乐课代表辅助音乐教师进行记录。评价内容: ( 1)上课认真,带齐音乐学习用品;检查书籍爱护程度。(态度) (2)能认真演唱歌曲。(唱) ( 3)能用悦耳的声音有感情地演唱歌曲。(情感) (4)能认真聆听欣赏音乐。(听) ( 5)能积极举手回答老师的问题。(说) (6)能随音乐律动并会编简单舞蹈。(创编) ( 7)能正确吹奏竖笛。(器乐) (8)课后完成老师布置的教学任务。(练习) ( 9)能与组员一起合作学习,解决问题。(合作能力) ( 10 )参加课外音乐艺术活动。(兴趣爱好) 2、终结性评价( 80% ) 评价内容: 基础知识 25% 、唱歌 25% 、竖笛 25% 考试时间: 第 17 周-第 18 周。考试形式: 随堂考试。考试范围: ( 1)基础知识(包括音乐欣赏) ——以试卷的形式进行卷面考试年级全册内容的基本知识点,包括乐理知识、音乐常识、作品分析以及音乐欣赏等。试卷总分为 10 分。( 2)歌曲演唱——以抽签的方式进行考试五年级(总共 16 首):教师选择十首歌曲,学生以抽签的方式在十首中抽一首进行清唱。( 3)竖笛吹奏——以自选曲目的方式进行考试年级本册所学的所有演唱歌曲自选。评定标准: 内容优秀良好一般基础知识 20% 正确率达 90% 以上。正确率达 70% 以上 90% 以下。正确率达 50% 以上 70% 以下。歌曲演唱 20% 能够以情带声,声情并茂诠释本歌曲所表达的情感内容,音色优美,气息流畅圆润。能够完整地演唱歌曲,但在歌曲情感处理上欠佳。歌曲演唱没有激情, 毫无表现力,只是在机械地在唱。竖笛吹奏 20% 能够准确流畅地吹奏出乐曲的意境,给人一种美的享受。中间有间断,但能完整地吹奏下来。能够完成此乐曲的 50% 以上,对本乐曲没有完整的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