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产是一篇大文章, 有效地运作、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效益将大有可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二: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近年来,泉州市财政先后研究出台了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面清查、整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规范国有房产租赁行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有效掌握了市本级及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进一步加强了国有资产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理顺了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面的监督管理体系, 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了整合运营。市政府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非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以及经营性资产授权给市财政投资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已累计整合了有国有房地产的 115 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入账的资产账面原值 13.04 亿元。强化了变动管理。制订印发了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 对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的清查、经费管理、物资和对外投资的处置、房产移交以及纪律要求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规定各部门( 单位) 新增的房屋建筑物必须在投入使用后的三个月内,将资产划转市财政投资中心。规范了处置行为。市财政会同市纪委、市发改委制订了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行为的制度, 各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统一进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采取公开竞价招租。房产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8年, 租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了动态监管。初步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固定资产的精细化、网络化动态管理, 堵塞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