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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一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情况各异, 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要全部缴入国库, 严格管理。对行政单位的出租出借收入应按照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 先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先上路,后规范”,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国库管理; 对事业单位的出租出借收入要纳入单位预算, 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 尽快出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办法, 在此基础上, 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单位上缴收入和未脱钩经济实体上缴收入管理办法。(五) 做好重点资产与大型资产的配置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量、种类繁多, 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范围上, 应突出重点, 主要抓好重点资产和大项资产的配置,如房、地、车和大型设备(交通工具) 的配置; 对一般性的资产, 由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预算限额内自行掌握,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资产配置预算是一项新业务, 应该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当前要首先抓好对房屋、土地、车辆和一定价值以上的大型设备的审核工作。(六) 加强监督, 严肃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财政监督、财务检查等各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的监督检查。在资产配置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规定,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配备购置; 对预算执行中, 因特殊需要, 需追加预算并临时购置资产的, 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购置; 对各部门未申报购置预算的资产, 不得安排经费。建议强化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在资产配置预算监督检查方面的责任; 进一步明确各地财政专员办对驻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资产配置实施财政监管的责任义务和实施方式。对违反上述规定购置资产的, 应在审计和财务检查中作为重要问题查处; 对有关单位超标、超编配置资产的, 严肃查处, 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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