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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春城权力腐败问题案例讨论报告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90KB

文档介绍
庇护,目的是保证寻租者能按自己的意愿进行生产或防止他人的侵犯。”所谓造租就是权力所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再造出一定的权力,使再造的权力可以直接投入到市场进行交易,以获取更多的“租金”。李春城利用手中的权力,作为寻租的工具,收受巨额财产。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的初级阶段,由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双重体制并存,使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仍有广泛的干预,寻租活动由此大量产生。第三,权力腐败的范围扩大程度加深。行政权力本来是人们为获取“公共物品”而设置的,但是当其异化以后,它即在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的幌子下,大肆为掌握和行使其权力的人提供“私人物品”。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人运用权力为他们自己谋取金钱、财物,甚至美色。行政权力的异化,原因在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有权不用, 过期作废”这种腐朽思想, 投射在社会价值观上, 就逐渐演变成为“有利可图, 又为何不图”的投机想法。以这种观念为指导原则,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自己在社会上的优势地位或职位, 抓紧哪怕一刻的时机,捞取大量的不义之财,最后受难的还是老百姓。三、讨论总结通过对本案例的讨论,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以权谋私、权力腐败的主要内容为寻租和造租、权力腐败的主客体趋势向的法人化与集团化、权力腐败的范围正不断扩大程度、权力腐败的正不断加深、权力腐败的新形势不断涌现。法纪是每位公民、每位领导者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违纪违法者必会受到追究。李春城等人对党纪国法明知故犯, 明明知道有纪律、有规定、不能做的事情也在干, 千方百计摆脱纪律和法规的约束。他们忽视了国家法律的存在,为了个人以及小集团的私利,滥用职权,致国家以及民众的利益于不顾,严重的败坏了社会的风气。他们的行为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他们的行为对党、国家与社会的发展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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