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故障等暂时不能正常检测,治超点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班人员对待检车辆进行疏导分流, 治超点负责人要立即通知维修单位进行修理; 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上报公司运营指挥中心,发布相关路况信息和提示。恢复正常后,上报各级部门和运营指挥中心。 5.6.2 遇有待检货运车辆发生故障影响或占用检测专道,治超点负责人要及时上报路段中队, 调请清障车辆进行施救, 快速排除障碍, 恢复畅通。 5.6.3 治超站点因站点改造、设施维修等原因, 需要较长时间停止称重检测工作的,应当按下列程序申请停止称重检测: (1) 停止检测 7 日以内的,报请省高管局批准,并报市政府治超办和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2 )停止检测 7 日以上的,由市政府治超办上报省政府治超办批准后方可暂停检测。 5.7 治超现场交通拥堵 5.7.1 收费广场、治超现场及连接线发生交通堵塞。当班治超员、收费站人员要立即对车辆进行指挥疏导;收费站要开启所有车道,加快车辆放行速度;治超点要维持好治超现场秩序,监督待检车辆,指挥劝返车辆, 杜绝插队车辆, 防止堵塞现象恶化, 做到短时间内恢复正常通行秩序。同时,上报公司运营指挥中心, 发布相关路况信息和提示。恢复正常后,上报各级部门和运营指挥中心。 5.7.2 如检测车辆出现持续拥堵时,按以下程序处置: (1 )拥堵情况 0.5 小时以内的,向公司治超办和运营指挥中心报告。必要时, 路政中队、治超点负责人、收费站长应到达现场协调处理。(2 )拥堵超过 0.5 小时不到 1 小时的,还应向县区地方治超办和省高管局治超办报告。路政中队、治超点负责人、收费站长应到达现场协调处理;必要时, 公司治超办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理。(3) 拥堵超过 1 小时不到 1.5 小时的, 向市级治超办和省高管局治超办报告。公司治超办领导到达现场协调处理; 必要时, 公司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