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易引发次生灾害的活动。必要时, 对出事地点严加警戒。结合实际情况, 对高速公路震后影响交通安全、易产生次生灾害事故的危险路段和区域设立警戒,设置标志,采取紧急防控措施,防止强余震再次造成伤亡。 5.5 道路抢通保通接到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公司抗震救灾领导组应立即组— 10—织协调各抢险救灾队伍、抢险救灾机械及时赶赴灾害区域, 维护加固被毁坏的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交通设施,及时恢复道路通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确保震后救灾交通顺畅。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区内的人员、重要物资进行转运抢救。抗震抢险保障队伍一旦接到上级下达抢险救灾命令,应以最快速度集结队伍和机械、车辆等, 尽快赶到单位驻地集结, 对不能通知到的人员、车辆等及时做出调整。立即组织赶赴震区现场, 全力以赴投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先抢通、后保通”的原则,现场抢险指挥由现场最高级别行政领导担任, 以确保抗震抢险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地震级别、破坏程度采取架设钢桥、迂回、绕道行驶、抢修恢复等应急方案, 尽快修复公路畅通。必要时还必须在主要路段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或派专人值勤、疏导交通,尽力将地震破坏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6 灾后恢复地震发生后, 各单位领导要组织职工抢救搬移重要的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资, 组织防晒、防雨、防寒用具, 安排搭建临时场所, 逐步开始办公。以各运营管理处为单元,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震抢险指挥部,妥善安排受灾职工饮食、住宿, 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安抚职工情绪;消除地震恐慌谣言,维护稳定。各运营管理处、各单位组织水、电维修人员要按分工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以各运营管理处为主要单元, 公司各职能机构配合, 逐步组织收费、服务区、路政、养护部门恢复工作。 5.7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 公司接到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宣布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