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旧物资发票涉及的面要广泛得多。它几乎无所不包, 每一个行业, 每一个企业, 每一个单位, 直至每一个家庭, 都有废品要处理, 但不是都能够开具出废品收购发票。卖废品者开不出发票, 收购者就自己给自己开, 回收公司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个体户就把收上来的废品转卖给回收公司, 再卖给利废企业, 利废企业慢慢自己也成立个回收公司, 即便是自己生产过程中的下脚料,也要通过回收公司转一圈,从而多抵扣 10 %的税款。政策本身的漏洞, 造成许多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和利废企业利用政策避税, 而这种避税搞不好就变成了偷税。税务部门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税收检查,只能是短时的,不可能天天盯着人家。据山东省的调查, 山东聊城市国税局为了随时掌握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进、销货情况, 规定所有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在购进和销售货物时必须随时通知国税局, 过磅时必须有两名税务人员在场, 并在过磅单上签字。只有税务人员签过字的磅单, 纳税人在申请免税时才有效。这样的做法用当地税务干部自己的话说:“虽然是个笨办法. 但有效。”但同时, 当地税务干部也承认, 这样的做法并非长久之计, 税务人员不可能永远牺牲休息时间,不分昼夜地让企业随叫随到。如何有效地发挥税收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作用? 有人认为, 有关部门重新审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 重新制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 以免因政策漏洞诱导纳税人偷逃税款。有人提出具体建议, 把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利废企业上。比如同行业的企业, 生产多少产品, 消耗多少废料, 利废的比例应该基本一样,通过利废企业的销售额,耗电量等,基本可以测算出其耗废量, 进而测算出某个行业的税负水平。可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于行业平均税负的, 给予税收优惠, 对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的, 进行纳税检查。通过税负率控制、检查企业, 从而降低管理成本。